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丰富立法形式,用“大视野”筑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以“小切口”立法彰显民生温度、解决发展难题,制定“严标尺”提升立法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在普洱民族团结园广场上,各族群众身着盛装,载歌载舞,迎接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雷桐苏 陈飞 胡妤雅 摄
紧扣主题主线
打造民族立法“云南样板”
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省人大常委会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高质量抓好民族立法工作,助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前列。
——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推动依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推进工作。
——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立法工作机制,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指导宁洱县开展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立法工作,审议批准相关条例,促进各族群众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心间、融入血液。
——批准红河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德宏州傣医药条例,助推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批准大理州弥渡民歌保护传承决定、剑川和漾濞2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维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法治支撑。
建水紫陶手工拉坯工艺 张泽 摄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有关民族自治地方报送的11件单行条例,进行研究和修改完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情况报告》等,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回应民生关切
“小切口”立法管用解渴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实效,制定了很多“切口小、效果好、特色明”的法规。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林下经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成为全国首件产业发展单行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护航傣医药传承与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填补了城市风貌管控法规空白;《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为保护红嘴鸥栖息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是昆明市首部、全国第二例单一物种保护“小切口”立法……
文山三七产业蓬勃发展。胡妤雅 摄
这些法规内容短小精悍,条款“少而精”,立法节奏“快而稳”,简明实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凸显了地方特色。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新平县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楚雄州元谋人遗址保护条例、普洱市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一批“小切口”地方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精准回应民生关切、满足地方发展需要。
坚持开门立法
广纳民意借智“外脑”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努力让每一件法规都满载民意、顺应民心。
今年以来,全省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就7部法律草案、6件法规草案提出492条意见,省本级条例采纳45条。
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作为省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收集来自企业、学校、律师及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召开征集立法建议会议时,还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草案)背景介绍,专业知识普及。华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说:“去年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了212条意见建议,很多都被采纳了。”
今年4月1日,华山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了《云南省校园安全条例(草案)》意见征求会,辖区学校、派出所、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14家单位以及社区群众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共上报省人大常委会19条意见,其中4条意见被采纳。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蒙建议“学校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暴力伤害机制,设立便捷匿名举报渠道”,条例第三十六条据此增加了相应规定。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保卫处干事付德贵提议“设立校园救助基金会”,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增加了“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的内容。
借“外脑”“外智”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注入专业化力量。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以及财经、预算、社会建设、民族等专家库;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云南民族大学共同成立云南省民族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为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
完善立法机制
提升立法规范化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清理和评估各环节发挥主导作用。将省、州(市)、自治县立法项目统一纳入常委会立法计划,统筹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定位,形成全省立法“一盘棋”,同时加强对重点立法项目的把控,确保质量,对不成熟法规案适时搁置。
为提高立法的规范性水平,今年5月印发的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法规基本结构和基本条款的设置,对法规名称、题注、用语等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法规审议、修改、废止、批准、公布和备案等工作环节文本的形式和内容,对法规议案、审议意见报告、审议审查结果报告、备案报告等作了规范统一。
5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秦楷第 摄
省人大常委会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与云南大学共同成立了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上线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持续做好文件入库、审核、更新等各项工作,实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
常态化做好法规清理“后半篇文章”。从2024年7月起,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法规清理工作。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修改、废止《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等11件地方性法规,批准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等2件单行条例。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守法治初心,不断创新立法形式,拓宽民意收集渠道,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让每一件法规都能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为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