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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人为本的过程性保护”贡献中国方案——对话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巴莫曲布嫫
发布时间: 2026-06-15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记者:景迈山并不在云南“六大茶山”之列。它何以成为全球首个茶主题的世界文化遗产?您为何长期关注其保护问题?

巴莫曲布嫫:恰恰因为它“不在六大茶山之列”,反而保全了没有被过度商业叙事改造的独特价值。“六大茶山”更多是清代以来汉文文献中的贸易叙事,而景迈山的价值坐标在另一套更为古老也更具当代价值的体系里——林茶共生、人地共荣的生态智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看重的,不是景迈山“有多少棵老茶树”,而是一整套完整的文化景观:布朗族、傣族等世居民族千年来在天然林中栽培和管理茶树,“茶在森林中、村在茶林中”;不是茶园式的单一种植,而是“森林—茶林—村落”的共生结构。从古茶林到传统干栏式建筑、从茶祖信俗到敬畏自然的村规民约,物质空间和文化意义互相锚定,这是典型的“文化景观”,比保护单一的“不可移动文物”或“非遗代表性项目”都更为复杂,因此系统性保护势在必行。

更重要的是,景迈山古茶林作为文化景观,没有成为被冻结起来加以静态养护的“遗迹”或“遗址”,至今还有很多民众在此采茶、做茶、过日子。这种活态性是其最核心的价值。景迈山既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也是全球首个“茶”主题世界文化遗产地,同时还承载着“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相关习俗”这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这种“复合型身份”正是检验中国特色的“大遗产观”能否落地为系统性保护方略的“压力测试场”。

2023年“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前后,我注意到了古茶树面临病虫害、传统风貌被侵蚀、消防存在短板等问题和挑战,更深感这件事不能只靠文旅兴业推着走,必须有法理支撑、有制度抓手。

记者:您注意到相关问题后,采取了哪些行动?

巴莫曲布嫫:我着力传递一个关键理念——“以人为本的过程性保护”,这是非遗实践的活态性所决定的。保护主体不能是外人替当地人决定一切;保护规划得给社区留出生计出口,让安心守护的人也能过上好日子。沿着这个理念,我们做了几件事。

第一件是立法推动。我在2023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加快落实“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建议》,后来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计划。同时,我在云南代表团推动形成了《关于在云南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重大试点项目的建议》,把景迈山这样的“生态—遗产—社区”复合体当作重点保护的目标之一。

第二件是专项监督。我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专项跟踪检查的建议》,明确提出统筹开展网络治理与非遗保护公益诉讼、规范非遗标识使用,并建议在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时配套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第三件是实地调研与督办。2025年8月,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我跟随文化和旅游部、最高检等多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开展实地调研,紧扣中国特色的非遗系统性保护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构建更具韧性的社区能力建设集思广益,其间调研组重点听取了景迈山相关社区、群体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意见建议。

在景迈山,调研组发现了外来入侵物种“五爪金龙”等可能危害古茶林生态的隐患,随即推动检察机关督促协同职能部门整治。这就是后来大家看到的——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之间的衔接转化。

记者:您认为景迈山文化景观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为全球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贡献了哪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巴莫曲布嫫:这些成效是检察公益诉讼与非遗保护工作“双向赋能”的生动实践,初步形成了“以案促治、以治促传、以传促兴”的系统性保护工作大格局。具体到景迈山案例,我认为有三条经验具有普遍意义:

第一,“诉前程序”优先“治未病”。景迈山路径不是上来就起诉,而是通过磋商、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协同推进会,把分散的行政短板拼成一个系统整改方案。七份检察建议推动的是机制,不只是个案。这说明司法不一定非得当“锤子”,也可以当“黏合剂”。

第二,把“农时”“生计”“最小干预”融进实践逻辑。云南检察机关办案组把调查、建议、整改的节奏与茶林修剪和病虫害防治的窗口期错开——这在全球遗产保护司法实践中都很罕见。涉茶类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是鲜活的民众文化实践、地方知识及其在本地文化生境中塑造的“天、地、人和合共生”价值观,而不是“茶叶”本身,更不是贴上“非遗茶”或“世界遗产”等标签的商品。

第三,把村民自治纳入基层治理工具箱。“村民公约+惠益共享”本质上是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对话接口——让布朗族、傣族等多民族的本土规则从“民间习俗”升格为保护体系的合法组件。总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条路如果走稳了,对全球文化治理也是一个重要贡献。(易得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