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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生态文化 建设美丽中国——访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
发布时间: 2026-10-26      来源:《人民周刊》2026年第17期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26年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日期。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专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参加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分组审议。她格外关注写入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第十二条的“弘扬生态文化”。

“以法治保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生态智慧和理念,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注入生生不息的文化力量!”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重要时间节点,巴莫曲布嫫接受了人民周刊记者专访。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巴莫曲布嫫。(受访者供图)

 

记者:请您谈一谈将“弘扬生态文化”写入生态环境法典的厚重内涵和核心要义。

巴莫曲布嫫:文化是制度的灵魂,制度是文化的保障。将“弘扬生态文化”庄严写入我国第一部生态环境法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法治领域的深刻体现,是“第二个结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次伟大实践。

因而,“弘扬生态文化”,短短六字,立意高远、意蕴深长,却也来之不易。从一审我和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别提出“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写入《总则》,到二审只剩我和李毅委员继续坚持自己的主张,再到三审草案终被采纳,如今看到这部沉甸甸的法律文本,确实有诸多感慨。

“弘扬生态文化”的核心要义不仅在于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给予法律意义上的崇高致敬,更在于为同步审议的“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所擘画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注入最深沉、最持久的文化力量。当弘扬生态文化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规定,就意味着绿色发展不再仅仅是外在的技术路径或政策要求,而将成为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全民价值认同与行为自觉,这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迈入了法治保障与文化滋养相互赋能、相得益彰的新阶段。

“弘扬生态文化”写入法典,其关键在于推动中华大地上一切优秀的、活态的生态智慧与实践,实现法治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法典的使命,不仅在于定分止争、矫正失衡,更在于引领风气、塑造未来,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

 

记者:如何在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具体实施中弘扬生态文化,对此您有怎样的思索?

巴莫曲布嫫:“弘扬生态文化”写入生态环境法典,其力量在于转化,其效能在于融合。这就要求我们,在未来的法典实施与美丽中国建设征程中积极行动起来。

第一,结合普法宣传开展全国生态文化资源普查建档工作。建议由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民族事务、农业农村、教育等多部门联合,协同科研机构与民间力量,系统性地调查、记录、评估散落在各地、各民族中的传统生态知识、技术、制度、规约及实践案例,特别是那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保护等紧密相关、体现中华生态文明的智慧与理念,建立一个动态的、可服务于法典实施、地方立法参考、政策制定、科普教育和国际交流的“中华生态智慧资源库”。

第二,创新法典实施与普法宣传机制的话语体系。在涉及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生态文化特色区域的法典普法宣传、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培养和引入一批既精通国家法律政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又深刻理解当地历史文化、民族风俗习惯和传统生态知识的“双语”工作者。要善于用各民族自己的语言,讲述他们自己的生态故事,阐释这些古老智慧与国家法典精神的内在一致性,实现“以文化人,以法育人”的深度融合。要让普法宣传从生硬的法条宣读,变为生动的文化对话和生态价值理念共鸣。

第三,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立法与政策创新的先行先试。支持云南、贵州、青海等生态文化资源富集地区,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弘扬生态文化”的基本法理,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重要江河湖海流域等特定区域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或保护规划中,率先探索设立“弘扬生态文化与环境保护”专章或专门条款。明确授权和支持社区、传承人、社会组织等行为主体,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运用传统智慧参与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并建立相应的评估、认证和激励保障机制,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记者:您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具有怎样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巴莫曲布嫫: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纲和魂,承载着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使命,对于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生态根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典共5编、1242条、16万多字……其厚度与高度、深度和广度可谓成正比,同时说明法典编纂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也必将成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沈春耀主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所作法典一审草案说明,到李鸿忠副委员长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法典草案议案说明,都有“法典编纂坚持树立历史眼光和世界眼光”的高度总结:汲取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中蕴含的智慧和理念,借鉴人类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使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我们建设的美丽中国,不仅要有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更要有传承千年的生态智慧闪耀其间;我们构建的生态文明,不仅要有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更要有浸润在中华民族血脉中的生态伦理支撑其行稳致远。当哈尼梯田的四季生产调、景迈山的茶祖信俗、傣乡的泼水祝福、雪域的神山圣境……这些中华文明与自然对话的古老诗篇,通过法典实施被重新激活、被法治赋能,并与当代保护实践深情相拥时,我们所追求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必将展现出超越西方工业文明路径的、独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明新形态。

让我们共同努力,使这部承载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梦想的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成为一部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的共同行动纲领,更成为一部承载文明、启迪未来、滋养心灵的生态文化建设指南!(武凤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