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丽江古城考察,沿着石板路边走边看,详细了解古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旅融合发展等情况,强调要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让这座美丽的古城焕发新的光彩。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丽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扎实实落在实处,如今的丽江,正以立法为笔,持续释放法治红利。
良法善治,立法先行。
丽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始终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以精准高效立法守护丽江生态底色、传承古城文化根脉,走出了一条具有丽江特色的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之路,其十年立法实践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注脚。

田昌维 摄
立法为民
以高质效地方立法护生态守古城
玉龙雪山下,玉泉河畔边,丽江古城如一颗温润的明珠,在800余载的岁月流转中沉淀出独特的韵味。纳西族先民依山傍水而建的民居群落规整排列,350余座石桥串联起纵横街巷,清泉穿城而过滋养着万家灯火。“高原姑苏”的雅致与“茶马古道”的厚重在此交融共生。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不仅是纳西族的精神家园,其独特的风貌肌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需要精心呵护的文化瑰宝。
在丽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罗红钧看来,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为丽江古城的保护发展指明了方向,而立法守护好古城的水脉,永葆丽江之美,正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的具体行动。
据介绍,对于丽江市而言,水是古城存续的生命线。作为丽江古城“母亲河”的漾弓江,其水质直接关系古城“小桥流水”的核心风貌和居民生活质量。漾弓江蜿蜒流淌滋养着两岸田园,黑龙潭泉群涌出的清泉则是古城水系的源头活水,二者共同构筑起丽江古城的生态基底。
随着城镇化、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漾弓江流域内河流水质逐年下降。为深入推动漾弓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立法引导“当下改与长久治”,自2025年10月1日起,《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聚焦漾弓江国控断面水质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等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政府职能职责、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作出规定。
丽江市古城管理局副局长蒋绍伟说,水是丽江古城的灵魂,“城依水存,水随城在”的生态格局造就了古城的灵动与生机。作为丽江古城生态环境的受益者,积极投身于古城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义不容辞,更是责任所在。
近年来,丽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紧紧抓住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坚守立法为民的初心,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了《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同时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
“通过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在丽江初步形成。”丽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子香梅说。
如果说2005年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是守护丽江古城的“基础法”,那么自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丽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一系列覆盖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则构成了丽江市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矩阵”,为擦亮丽江生态和旅游金字招牌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立法惠民
以精准“小切口”立法擦亮旅游金字招牌
旅游产业的长盛不衰,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有力支撑,更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引领。近年来,丽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推动丽江文旅高质量发展与人大各项职能职责紧密结合,先后颁布实施了《丽江城市管理条例》《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江市旅游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促进丽江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5年1月至11月,丽江市接待游客8476.75万人次,同比增长6.43%,旅游总花费1037.05亿元,同比增长16.64%。
“丽江无论是自然风光还是人文底蕴,都展现出独一无二的魅力。”一名旅游博主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自己的感受。他表示,丽江不仅仅是一个旅游目的地,更是多元文化交融的重要窗口,不同民族和谐共处,各种文化元素相互融合,共同谱写出一曲动人的和谐乐章。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丽江旅游热度的持续升温,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工作中缺乏综合性和系统性管控规定问题凸显。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按照有利于保持和传承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的考量,结合丽江实际,精准填补了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地方性法规空白,为提升丽江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人居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介绍,《决定》将“小切口”立法理念贯穿于立项、起草、论证、修改、审议全过程,以建筑风貌管控为切入点,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内容纳入决定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则、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对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及周边城区分区管控等条款的具体规定中,以立法性决定促进丽江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小切口’立法虽然篇幅小、起草过程高效,但高标准、高质量的立法要求并没有降低。除了条款结构上突出‘少而精’,立法节奏上也力求‘快而稳’,通过直奔主题、化繁为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丽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守护城乡特色风貌,助力融“山、水、田、城、村”为一体的丽江特色景观建设,自2026年1月1日起,《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城田园风光走廊管控的决定》正式施行,明确了“规划引领、生态保护、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守护“山环水绕、田城相依”的城市空间结构。此次立法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塑造“山、水、田、城、村”交融的丽江特色城镇景观的必然要求,让市民和游客持续共享宜居宜游的田园之美。
丽江之美,美在生态。从“一江一湖”精准施策,到“古城田园”的系统守护,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的落地实施,让丽江的生态保护有法可依、旅游发展有章可循。
“目前,全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生态文明建设类占比超过二分之一,为推进丽江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罗红钧说。
立法为基,以法之力守护“天蓝水清”的生态底色。如今的丽江,既保留了“抬头蓝天白云雪山、低头绿水青山田园”的生态底色,又彰显了“活态传承、文旅融合”的文化魅力。
2025年12月,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旨在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推动“纸面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有效转变。
从“有权可立”到“善立管用之法”,再到“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落地实施”,丽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年立法实践表明,地方立法不仅是制度设计,更是民主政治在基层的生动呈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丽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脚步不会停歇,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继续聚焦生态保护、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不断提升立法质量、推动法规实施,让法治成为古城保护的“压舱石”、生态发展的“护航舰”、旅游升级的“助推器”,以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守护大美丽江,在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文旅融合的画卷上书写更多精彩篇章。(余兰 和文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