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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夕阳红”!《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6-04-14      来源: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日,《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件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昭通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将为昭通市老年人织密织牢“幸福保障网”。

 

 

规划引领从“有居”到“优居”,破解设施落地难题

《条例》明确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针对新建住宅小区,确立了“四同步”机制,即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这意味着未来新楼盘将标配“家门口的养老院”,彻底破解社区养老设施“落地难”痛点。

针对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养老设施薄弱问题,《条例》明确支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办公用房等社会资源改造升级,补齐养老设施短板。

 

模式创新家庭养老床位与医养结合双轮驱动

在居家养老方面,《条例》明确鼓励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通过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设备,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与养老机构同等标准的专业照护。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养老床位将享受与机构床位同等的运营补贴,有效减轻家庭养老负担。

在医养结合方面,《条例》打破部门壁垒,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养康养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纳入医保定点。同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建立双向转诊和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此外,《条例》还专门引入安宁疗护体系,支持设立安宁疗护中心,用心守护生命“最后一公里”。

 

权益保障独生子女享20天带薪护理假

在扶持保障与权益维护方面,《条例》释放多重政策红利,直击家庭养老照护痛点。针对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照护难题,《条例》作出明确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其中,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20日的护理时间,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且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同时,《条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鼓励高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夯实养老服务人才基础。监管层面,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规范养老服务质量;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老年人“养老钱袋子”。

《条例》的施行,既是昭通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实践,也是对全市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庄严承诺。从设施建设到服务供给,从资金支持到权益保障,昭通正以法治力量为支撑,全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