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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这两件条例施行!
发布时间: 2026-05-01      来源:昆明日报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新修订《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为地下“生命水源”永续利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日前,新修订的《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昆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条例修订立足地下水保护、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法规体系,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以更严格、更精准、更刚性的法治举措筑牢地下水立体保护网。

 

3月26日至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昆明召开,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决议。周灿 摄

 

修订实现制度供给 与保护实践同频同步

昆明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的二分之一、全省的四分之一,属严重缺水城市。地下水资源一直是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解决现行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部分地下水工作开展权责不清、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不完善、地下水保护管理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昆明市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条例启动修订后,条例起草小组开展市内调研,并借鉴省内外立法经验和做法,结合昆明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

条例修订过程中,起草小组还通过座谈会、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向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条例的修订实现制度供给与保护实践同频同步。

 

盘龙区黄龙水库 图源 昆报头条

 

从五方面全面修订 增加昆明特色条款

本次修订对条例的篇章结构和内容都作出重大修改。修订后的条例为总则、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条,主要从五方面进行修订:

一是删除市水行政部门确定禁限采区、禁采区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已建取水工程可予保留等与上位法抵触的内容;

二是删除上位法中已对取水许可办理程序等作出规定的相关条款;

三是根据上位法和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地下水保护管理中的责任;

四是明确地下水节约、污染防治的措施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根据昆明地下水保护实际情况,增加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增加从事花卉、果蔬生产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科学处置废弃花卉果蔬的义务等具有昆明特色的条款。

与修订前相比,条例总则将条例中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宣传普及、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五部分内容修改为与《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一致,新增了政府的职责、单位和个人的地下水保护义务。

 

以法治力量守护好地下“生命水源”

修订后的条例以法治力量守护好地下“生命水源”,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侵占、填埋地下水出露泉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明确实行双控管理,进一步细化了禁限采区管理、地下水水源涵养及监测等具体措施;明确了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规定了相关规划要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及保护要求相适应;依据上位法和昆明市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条例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义务、农业投入品使用要求、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处置进行规定,细化明确了禁止污染地下水的具体情形。此外,结合全市实际,强调了利用非常规水源以节约地下水,对农业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以防止地下水污染,对应依法取得取水许可的工程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将使地下水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坚实保障。

 

5月1日起施行 楚雄州出台无偿献血促进型单行条例

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楚雄州无偿献血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新阶段。

 

 

聚焦“促进”定位 强化保障效能

直面献血动员不足、激励不够、保障不全等痛点,楚雄州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将重心从“管理”转向“促进”,着力解决楚雄州献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条例共19条,明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构建起组织保障、宣传动员、服务优化、激励优待、责任落实等全链条献血促进体系,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把“倡导性要求”转化为“刚性化保障”。

 

多维激励赋能 传递城市温度

个人激励方面,条例推出多项暖心举措:高校学生州内献血后,6个月内可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和景区;用人单位为献血者提供便利,评先评优优先考虑,可给予误餐、交通补贴并安排休整;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对困难献血者开展关爱救助;对贡献突出者依规表彰。

用血优待方面,条例明确: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亲属,军人、因公致残、见义勇为人员可优先用血;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亲属按规定减免用血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将国家级献血表彰获得者“三免”优待扩展为“五免”:获得国家相关献血荣誉者,可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景区、博物馆等场所,受表彰当年享受一次免费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到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免诊察费;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村(居)民,其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州财政全额承担。

 

压实各方责任 优化献血服务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构建上下联动、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州、县(市)政府将献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采供血体系;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推动工作下沉。

为破解献血不便难题,条例明确:各县(市)至少设1个固定献血点,不得随意拆移,确需调整须“先建后拆”;在乡(镇)卫生院、大型商超周边设流动采血点,社区、小区为流动献血车提供停靠便利,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服务提升方面,血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开通服务热线,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州卫生健康部门完善献血信息平台,实现献血、用血、费用减免“一站式”办理;严格保护献血者个人信息,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深化宣传引领 厚植文明风尚

条例全方位部署献血宣传,将每年6月、10月设为“无偿献血宣传月”;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常态化普及献血知识,将其纳入健康教育;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公共场所定向科普,提升全民知晓率与参与度。

同时,条例还突出重点人群示范作用,明确每年第一季度为“医务人员献血活动季”,第三季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献血活动季”,形成“月月有宣传、季季有活动、年年有行动”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楚雄州将制定实施办法,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激励政策落地,促进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