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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关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促进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6-05-12      来源:新华社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日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楚雄州召开。《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楚雄州无偿献血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新阶段。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19条,明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构建起组织保障、宣传动员、服务优化、激励优待、责任落实等全链条献血促进体系,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把“倡导性要求”转化为“刚性化保障”,推动无偿献血从“被动动员”向“主动参与”转变,兼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

《条例》构建多层次、全覆盖激励优待体系,让献血者的善举得到尊重与回馈,实现精神激励与民生保障深度融合。个人激励方面,《条例》推出多项暖心举措:高校学生州内献血后,6个月内可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和景区;用人单位为献血者提供便利,评先评优优先考虑,可给予误餐、交通补贴并安排休整;高校对献血师生予以奖励;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对困难献血者开展关爱救助;对贡献突出者依规表彰。用血优待方面,《条例》明确: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亲属,军人、因公致残、见义勇为人员可优先用血;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亲属按规定减免用血费用。《条例》将国家级献血表彰获得者“三免”优待扩展为“五免”:获得国家相关献血荣誉者,可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景区、博物馆等场所,受表彰当年享受一次免费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到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免诊察费;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村(居)民,其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州财政全额承担。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构建上下联动、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州、县(市)政府将献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采供血体系;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推动工作下沉。为破解献血不便难题,《条例》明确:各县(市)至少设1个固定献血点,不得随意拆移,确需调整须“先建后拆”;在乡(镇)卫生院、大型商超周边设流动采血点,社区、小区为流动献血车提供停靠便利,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服务提升方面,血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开通服务热线,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州卫生健康部门完善献血信息平台,实现献血、用血、费用减免“一站式”办理;严格保护献血者个人信息,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条例》全方位部署献血宣传,将每年6月、10月设为“无偿献血宣传月”;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常态化普及献血知识,将其纳入健康教育;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公共场所定向科普,提升全民知晓率与参与度。同时,突出重点人群示范作用,鼓励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高校师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明确每年第一季度为“医务人员献血活动季”,第三季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献血活动季”;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献血,推动无偿献血从“临时动员”转向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月月有宣传、季季有活动、年年有行动”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楚雄州将制定实施办法,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激励政策落地,促进楚雄州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叶利民 孙映林 杨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