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南县坝美村。文山发布 供图
广南县历史悠久、文化璀璨,拥有句町文化、壮族土司文化等多元文化底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之上位法修改、机构改革等因素,为破解名城保护管理新难题,文山州于2025年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严格遵循法定立法程序,最终形成修订草案。
新修订的《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呈现四大鲜明特色: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融入条例。《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总则第一条,各项规定都充分体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在立法目的等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高度契合,为推进广南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全面完善名城保护对象体系。《条例》结合广南历史文化名城实际,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列为主要保护对象,把最具特色的十字街、侬氏土司衙署、壮剧等列入重点保护内容,构建“物质+非物质”全域保护体系,避免千城一面,形成独有的广南历史文化保护辨识度。
全方位强化名城保护管理法治保障。《条例》强化保护规划的刚性约束,明确不得擅自变更;严格规划管控,禁止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维护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厘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建立完善了保护名录、预先保护等制度,保障名城保护管理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开展。
突出名城保护管理与传承利用的有机结合。名城保护最大的难点在于改善民生(如基础设施差)与保护风貌(如不能大拆大建)之间的矛盾。《条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新增文化传承、节庆活动、村规民约等倡导性条款,鼓励发展文旅融合等业态,推动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旅发展动能、群众增收福祉,让历史文化“活起来”,让原住民有“获得感”。注重生态保护,新增改善名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等内容,推动生态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深度融合,与民生改善有机统一,让名城留得住乡愁、看得见变化、享得到实惠。(罗佳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