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对于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而言,这部法律的诞生有着特殊的意义。2010年,迪庆州出台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作为全国第一件民族团结进步法规,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立法的先河。如今,州人大常委会立足“源头责任”,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上走在前、作表率。

香格里拉市 图源 迪庆发布
学深悟透,以上率下筑牢根基
州人大常委会把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机关党组、党支部“三会一课”跟进学。创新“现场观摩+集中学习+交流研讨”方式,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茶马古道博物馆的实物与史料前,感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脉动。
组织乡镇人大干部与部分州、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共50人赴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开展履职能力提升培训,重点研学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增强在民族地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筑牢履职根基。
宣传宣讲,润物无声凝聚共识
全国两会闭幕不久,州人大常委会邀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余飞霞先后走进州、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及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题宣讲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深入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州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组班子深入挂联的乡镇、学校、村组和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双联系”机制,向基层代表和各族群众面对面宣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家常话。各级人大代表依托代表工作站、联络室等阵地,向身边群众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新规定新要求。
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代表联系群众讲,以点带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
以考促学,学用结合入脑入心
州人大常委会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必考重点内容,在严把任前关口的同时,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考试,推动机关干部学深一层、悟透一步,真正把法律条文转化为依法履职的行动自觉。
对标清理,与时俱进做好衔接
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对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规定,重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创建工作体制机制、保障措施、法律责任落实等方面,共清理和梳理评估民族立法单行条例14件,并督促州民委扎实推进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在正在推进的条例制定工作中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要求,不断将制度优势、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站在新的起点上,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依法履职紧密结合,以高质量立法、高效能监督、高水平代表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