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职行权、主动担当作为,用法治力量护航大理绿水青山、守护民族团结进步之花。

大理市古生村石碑。庄俊华 摄 大理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良法善治擦亮生态底色
大理市湾桥镇古生村,一块大青石上醒目地镌刻着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在大理考察时留下的“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殷殷嘱托。嘱托刻在石头上,也刻进了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依法治湖的每一次实践。
2026年1月,大理州获评全国首批10个美丽城市先行区之一。新机遇带来新考题,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专题研究年度工作谋划:怎样结合大理实际落地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提升全域生态治理效能?
州人大常委会决定以出台专项重大事项决定为抓手,全面系统助推加快美丽大理建设。历经多轮基层走访调研、广泛征集各界代表、群众意见,2026年6月27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美丽大理建设的决定。
决定突出洱海保护精准治理、扎实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先行区建设这两个重点内容,明确了6项工作任务:坚决扛牢美丽大理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洱海保护精准治理的使命担当、扎实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快推进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着力筑牢美丽大理建设的法治根基、广泛凝聚全面推进美丽大理建设的强大合力。
不止于一湖清水,州人大常委会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织密全域生态保护法治体系。

2025年7月,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对洱海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和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督察。大理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治山护绿,2002年制定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并于2009年、2019年两次进行修订,明确全域禁止开采大理石,如今苍山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治水清源,先后于2012年、2016年制定湿地保护条例、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统筹河湖、湿地、地下水全链条管护。治田固岸,先后于2012年、2017年制定洱海海西保护条例、乡村清洁条例,守住湖滨农田生态缓冲带。
目前,大理州现行的13个单行条例中,有8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立法固根本,监督强实效。近10年,州人大常委会持续擦亮监督“利剑”,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基层调研、专项报告审议、专题询问等多元法定监督手段,持续强化生态环保监督刚性。
常委会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常态化聚焦苍山、洱海条例落地情况开展实地走访,推动州人民政府配套出台洱海条例实施办法、洱海“三区”管控细则等配套制度;围绕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洱海最低水位调度、环湖截污治污、河(湖)长制落实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水污染防治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同步对洱海、苍山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持续优化法规适配性。2022年至今,十五届州人大常委会累计开展生态环境专项监督75次。
立法调研、监督走访期间,常委会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家站室”等代表活动阵地开门纳谏,把群众护湖、护山、护家园的心声转化为法规条款、监督议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法治护航之下,大理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的生态答卷可圈可点,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大理持续展现在世人面前。

《魅力大理 大美苍洱》杨继培 摄 大理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同心共筑团结进步之基
在全力筑牢生态屏障的同时,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将法治温度注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力护航苍洱处处石榴红。
2025年6月,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这是全省首份以人大常委会决定形式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制度文件。
以立法筑根基、传文脉。州人大常委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作为自治州立法原则。先后制定大理、巍山、剑川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作出关于弥渡民歌保护传承的决定,指导制定巍山彝族打歌保护传承条例,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坚实法治保障。2022年,大理州人大常委会被设立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云南省唯一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苍洱立法金桥”直达国家立法机构。

2023年6月,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大理市下关街道南环社区,与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代表联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恳谈活动。大理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以监督促发展、惠民生。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聚焦民生,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紧盯各族群众“就业难”“增收难”“用水难”及“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老有所养”等急难愁盼开展监督,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以代表聚同心、汇合力。大理州现有五级人大代表10153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6156名、占60.63%。州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协商等方面的制度,认真落实代表权益,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为本地区本民族代言。充分发挥全州1320个“家站室点”作用,助推基层治理、做好群众工作,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人心、可感可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继施行,州人大常委会将持续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越开越绚烂。(郎晶晶 陈光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