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6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的总纲,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为确保“十五五”开好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十五五”省级专项规划编制、营商环境建设、资源经济发展、旅居云南建设、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对台工作、华文教育发展等情况开展监督,进一步推动落实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加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法治保障。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五”省级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以跟踪监督省“十五五”规划纲要配套的专项规划编制情况为切入口,了解专项规划编制进展及项目谋划实施,为规划纲要的落实提供有力支撑。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台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人民政府对台工作情况,助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助推云台融合发展。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外事与华侨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紧扣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跟踪近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整改情况,推动《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2.0版)》落实落地。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对我省华文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华文教育的基本情况,提出提升华文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建议,推动华文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调研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外事与华侨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对我省资源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结合审议调研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重点调研我省资源经济发展的优势和不足,厘清资源经济的内涵外延,研究提出下一步发展路径。调研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省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对《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调研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对我省重点地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农民增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调研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增进民生福祉和保障民族团结进步
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食品安全、药品管理、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实施、医疗保障、防灾避险转移、水利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互嵌式社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等开展监督,推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食品安全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互嵌式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在深化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互嵌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防灾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防灾避险转移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分水利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不及时影响项目落地问题质询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分水利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不及时影响项目落地问题质询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的实施情况,并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检查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的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省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对《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宣传贯彻实施《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调研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对我省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养老服务机构在完善内控机制、落实照料护理管理责任,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调研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对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重点调研《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实施情况。调研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对我省整治重复医疗检查检验问题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整治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重复检查检验的有关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调研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气象“一法三条例”实施情况等开展监督,加快推进美丽云南建设。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2025年全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2025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重点高原湖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组织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固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督情况,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维护及固废循环利用工作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气象设施建设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规定落实情况,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依法行政、维护公正司法,围绕普法工作情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陪审员制度、刑罚执行监督等开展监督,推动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推动法治云南建设。
(一)听取和审议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5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规范性文件纠正处理情况、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和2026年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监督“回头看”,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的研究处理情况,强化跟踪监督推动问题解决,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工作情况暨制定“九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八五”普法工作、制定“九五”普法规划及重点内容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相关管理、参审程序、履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监管活动、刑罚变更、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内容,重点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持续增强监督实效。健全完善省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发挥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基层联系点作用,持续推进省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智能化建设和应用。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6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重点报告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额度及分配方案,有关项目安排和绩效目标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债务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债务风险防范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5年度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重点报告省人代会批准的2025年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绩效和财政政策落实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对2025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审计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6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对策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重点报告预算调整的原因、规模、用途、政策依据和绩效目标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6年1至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保障重点、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5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种类、数量、收益及变化情况,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产权和管理制度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及盘活使用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部分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重点报告对202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分阶段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时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以及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意见。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发挥代表作用开展人大监督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一府两院”办理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开展监督,切实把代表的良策诤言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的务实举措。
(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视察情况的报告。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部分单位办理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其他
(一)适时开展质询。各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各自调研中发现的,突出且确有必要开展质询的问题,研提质询选题建议,与办公厅共同研究后,适时组织实施。办公厅加强工作统筹,每半年梳理代表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为科学研提质询选题建议提供参考。
(二)开展重点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督察。重点督察落实重点高原湖泊河(湖)长制、依法依规治湖和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督察拟安排在5月至10月进行。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及有关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督察报告按要求送省河长制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及州(市)抓好整改落实。
(三)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林长制和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督察拟安排在5月至10月进行。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及有关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督察报告按要求送省林长制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及州(市)抓好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