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开展专题调研是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代表闭会期间依法执行职务、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使代表了解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和其他工作情况。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对通过调研等方式完善县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提出要求。在立法层面,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改代表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也对代表开展调研活动作了规定。
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总结和体现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完善发展的成果,第四次修改代表法,规定: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题调研,是代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以及本级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可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专题调研活动的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等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反馈等。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代表工作计划,对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作出部署。每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向各选举单位印发专题调研通知,对本年度依法、有序、规范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进行统筹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组织本选举单位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全国台联、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分别组织港澳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分别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2023年至2025年,共统筹组织5721人次代表开展535次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372篇,报告依程序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向代表反馈。目前,2026年全国人大代表的专题调研活动正在有序开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准确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认真贯彻并加强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单位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与代表工作计划,及时总结代表专题调研的实践经验,增强调研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规范性、实效性。一是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紧密结合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和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注重从制度、法律层面综合分析、研提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参考。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摸实情、听真话,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务实高效、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不组织未经批准的跨原选举单位的调研。四是加强统筹协调,依法保障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的时间和待遇,积极解决基层代表履职困难,将参加专题调研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作者杜磊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联络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