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依法开展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25年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昆明召开,审议关于检查《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黄兴能 摄
加强立法工作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11件单行条例,不断夯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宁洱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聚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传承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光荣传统;西双版纳州傣医药条例、巍山县彝族打歌保护传承条例,着眼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大理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红河州气象条例、新平县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助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民族立法制度建设。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机制,为单行条例草案依托专家“把脉问诊”提供制度保障。
开展民族立法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推动我省民族立法工作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作示范的实践路径课题研究,探索推动新时代我省民族立法工作走在前、作示范的具体路径措施。

2025年1月,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单行条例立项评估会,对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单行条例立法建议项目开展立项评估。石磊 摄
加强监督工作
完成具体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组织执法检查组培训。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昭通、玉溪等6个州市实地检查,并委托其他10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地开展执法检查,详细了解《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依法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整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书面转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建设“互嵌式”社区、旅游促“三交”、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等为重点,组织前期调研。在深入部分州(市)社区、学校、企业了解情况后,形成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严肃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调研报告作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参阅材料,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供参考。
完成具体承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督察的相关工作。承办星云湖、抚仙湖河(湖)长制督察的相关工作,起草督察报告,梳理问题清单,交有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联合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组织完成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的玉溪市林长制工作书面督察,梳理问题清单,交有关部门督促整改。

2025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到迪庆州开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迪庆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加强代表工作
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与对口联系的省人大代表密切互动,先后邀请8名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调研,人大民族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加强工作联系。采取面对面交流、电话联系等方式,保持经常性交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点督办德宏代表团、文山代表团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项目的建议》《关于加大对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支持力度的建议》办理工作。督促承办单位充分听取代表意见,积极向国家民委争取对我省“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的支持,将梁河县纳入第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对象入库建议名单。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在省人大常委会人大民族工作基层联系点——三营镇人大代表工作站,洱源县人大常委会向群众宣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郎晶晶 摄
加强人大民族工作创新
在2024年石林县长湖镇设立省人大民族委基层联系点基础上,2025年着眼进一步发挥基层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了解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民族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坚持“以边疆民族地区为主兼顾内地、以乡镇和村(社区)为主兼顾县级”的原则,在全省设立9个省人大常委会人大民族工作基层联系点。
为保证工作实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人大民族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明确设立标准和程序,规定各方工作职责,推动活动经常化,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在基层走深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