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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农业农村委:依法履职 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丨云南人大这一年
发布时间: 2026-01-22      来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25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依法履职尽责,统筹推进涉农立法、监督等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25年9月24日,《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黄兴能 摄

 

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立法工作

做好《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召开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会,到大理市、洱源县、隆阳区和施甸县开展立法调研,细化完善条例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我省湿地保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做好《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废止工作。多次与常委会法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深入大理州、保山市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提出了关于提请废止两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并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推进《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到昆明市、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开展立法调研。完善条例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等方面内容,为我省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深入开展修订草案的审议工作,到曲靖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开展立法论证,形成审议意见报告和修订草案建议修改稿,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2025年6月23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大理白族自治州、临沧市对《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李光勇 摄

 

认真做好涉农监督工作

对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不到位问题质询的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2025年4月,委员会会同省水利厅,赴玉溪市红塔区、新平县,开展质询整改“回头看”。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水利厅的整改情况报告,以整改效果检验质询成效,增强质询的刚性和成效。

开展《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执法检查。2025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临沧市开展了实地检查,其他5个有古茶群落分布的州(市)开展了自查。执法检查组提出了提高保护意识和管护质量、提高古茶树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古茶树资源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提升古茶树资源价值等建议。

开展林长制督察。起草了《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方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办公厅,省林长办和林长制省级联系单位参加,对楚雄、大理2个州市开展实地督察,对昆明、玉溪、红河、文山、丽江、迪庆等6个州(市)和14个成员单位开展书面督察。

 

2025年7月28日至31日,省人大常委会督察组到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廖大林 摄

 

积极做好代表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扩大和深化代表对委员会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邀请5名委员会联系的省人大代表参加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

跟踪督办红河州代表团张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新时代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推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025年3月17日,云南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在武汉大学开班。严智 摄

 

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

密切与全国人大农委的工作联系,配合做好“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耕地保护法立法调研,衔接做好年度涉农立法、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州、市、县人大农业农村专工委的沟通联系,上下联动推动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2025年3月,在武汉大学举办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参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