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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环资委:依法履职 主动作为 持续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丨云南人大这一年
发布时间: 2026-01-27      来源: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25年,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省人大常委会年度“一要点三计划”,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强化立法质量 夯实法治根基

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围绕水资源保护,积极推动《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工作。与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就《云南省独木水库保护条例》的修改、废止进行深入沟通,为加强水库保护努力凝聚各方共识。

 

省人大环资委调研组到昆明市、曲靖市对《关于修订〈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的议案》办理工作进行调研。特姆 摄

 

高质量完成云南省决策咨询课题《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地方立法研究》,系统梳理立法现状与问题,提出具体建议,顺利通过评审结题。

配合完成《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星云湖垂钓管理规定》《星云湖入湖船只管理办法》《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管理办法》《云南省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昆明市测绘管理规定》《昆明市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初步审查工作。

 

拓展监督方式 强化监督实效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5月7日至9日,到昆明市、曲靖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5月底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各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昆明市、曲靖市就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特姆 摄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执法检查。6月30日至7月1日,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和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滇池保护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条例重要制度设计和分区管控要求,力促滇池保护治理再上台阶。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7月下旬,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到楚雄州、大理州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召开各级汇报会、开展实地检查,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并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的组织与服务工作,及时转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相关要求,对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关于部分水利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不及时影响项目落地问题”质询。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痛点难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形成的问题精准有力;会后省人大环资委及时转办有关意见,加强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通过开展质询,积极推动解决制约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助推兴水润滇工程。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重点高原湖泊督察工作。根据督察方案,省人大环资委积极参与常委会领导带队对洱海开展督察调研的工作,起草督察报告,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洱海保护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推动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密切联系代表 激发履职热情

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环资委收到交付办理的代表议案2件,即昆明市代表团李琪等19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昆明市代表团普靖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的议案》。在办理议案过程中,省人大环资委邀请领衔代表李琪共同参加实地检查,邀请领衔代表普靖参加在寻甸县召开的座谈会,切实回应代表意见,督促和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好滇池保护管理职责,推动牛栏江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昆明市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秦楷第 摄

 

为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好重点督办建议——保山市代表团殷海康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的建议》,6月中旬,委员会到保山、怒江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重点督办建议调研工作,邀请代表就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共同出谋划策;8月中旬,省生态环境厅在昆明召开建议办理面商座谈会,高位推动建议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