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18-10-17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田虎青:

谢谢董英副主任的发布。下面,请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正文介绍情况。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正文现场发布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高正文: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突出了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的保护,确立了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分享、保护受益、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保护体系。不仅为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对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中国乃至全球生物多样性宝库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下一步,省环境保护厅将结合工作职责,就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在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公共媒体和我厅官网、“两微”公众平台(微博、微信)、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等网站刊发专家解读文章和学习材料供大家学习参考;利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相关纪念日,以及干部培训等机会,开展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绿色创建工作为抓手,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促进保护。

二是落实重点工作。完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制度,组织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建立健全保护地体系、保护网络、保护设施,保护好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动植物、特有物种、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以及重要的生态系统。环保部门要在规划编制、制度完善、数据共享、重点区域划定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三是制定配套政策。我厅将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抓紧制定《云南省生态红线管控办法》;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试点,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积极协调林业、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推动有关政策措施尽早出台。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我厅将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强化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发挥综合管理作用,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和义务。

同志们,《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法制建设和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谢谢大家!

 

田虎青:

感谢高副厅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

 

春城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春城晚报记者:

《条例》中对外来入侵物种放生有了处罚规定,请问作为普通民众如何辨别哪些物种为外来入侵物种,如果发现疑似外来入侵物种又该如何处理?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孙航答记者问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孙航:

首先,2003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中国科学院发布了《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环发〔2003〕11号),截至目前,中国自然生态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共发布了四批,大家可以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名单图文并茂,针对每个物种均配照片,方便大家辨识,并有外形特征、分布、入侵危害、控制方法等方面的文字描述。

其次,我们会加大相关的宣传力度。接下来,科研部门将对外来物种进行新的调查和梳理,计划开展编制《云南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工作,图文并茂,便于市民了解外来物种;加大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外来物种的认知。

关于放生过程中带来的外来物种入侵物问题,《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外来物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林业、农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报告。